一、 举办学术报告会申请材料:
各单位申请举办我校“天山学术论坛”学术报告会,应提前填写《举办我校“天山学术论坛”学术报告会申请》纸质版1份(见附件1)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报送科研处备案。
二、 学术报告会所需经费:
各单位面向全校师生、与科研处共同组织的学术报告会,相关费用(学术报告费)由学校承担。
三、 学术报告会总结材料:
学术报告会结束后,由举办单位联系人负责,尽快将学术报告会总结材料电子版(包括学术报告会简况、报告会图片、参加人数统计、邀请外单位专业人士情况等)报送科研处备案。科研处将对各单位所开展的学术交流工作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的依据。
其他未尽事宜,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联系人:尼加提·玉素甫 电话:8582300
李文婷 电话:8583281